2011年5月13日 星期五

Bloggers 的守則與法規

沒想到一篇 找相同遊戲 + 感想 + 終極強力恥笑版 弄得滿城風雨
短短的一日 瀏覽量快突破 1 萬
原因不外乎是跟自己也是 Blogger 有關
讀書時代有校規 大家都依著做
犯校規要罰要記過 你我也知道
Blogger 界從不曾有過規則 也沒人試著解釋 Blogger 的定義
小嬌不是教主 也不敢說自己的話一定沒錯
文章中回應小嬌的留言 很多是說我很勇敢
我想說 我不是什麼勇敢 敢言
有意見 有想法 我就表達
我不隨便誣衊人 除非有真實的理據
我也不是要博人去支持 不是要維持什麼公義
反正 我就是我
還有一件事想說一下
我不敢說文章中所有人都是貪心
當中的一位 K 小姐 其實我很欣賞你
你的態度很認真 你是第一個會抄筆記的 Blogger
而 " 試用 " 對我來說 就是第一次用完以後的感想
拿第二份就超過了  " 試用 " 的意義
抱歉 我欣賞你 但我不認同你
以下是小嬌當 Blogger 之後的經驗之談
當中的某某 你打死我 我也不會告訴你是誰
1 ) 不要貪心
拿雙份的試用品 不外乎是貪心
也有可能你是曲解了試用的定義
上文有說過 " 試用 " 就是第一次用完以後的感想
拿第二份就超過了  " 試用 " 的意義
而出席活動 更不要貪心
曾聽說某某 Blogger 於 Event 內偷東西
最後被另一個  Blogger 看到 把事件傳出去
你最後得到的就是 " 遺臭萬年 "
聞說 Event 失竊已不是第一次
大方的品牌商可能不介意
不過也有試過 最後 PR 打電話續個問
最後無人認頭 當然不了了知
事情是結束了 但被黑名單的是這堆  Bloggers
不是當中的任何一個
所以說 貪心之後影響的是整個  Blogger 界 不止是你一個
2 ) 不要拿試用品去變賣
其實接受試用的時候就已經講明不能把試用品變賣
小嬌知道有好幾個 Blogger 會拿試用品變賣
品牌商當然無從得知
但這個圈子其實很少 不要以為真的可以瞞天過海
我從不曾把試用品變賣
那多了的怎麼辦 ?
試用的定義 就是要更多人知道這產品的好處
我會選擇給家人朋友試用
雖然這樣也是不對 但在不浪費跟品牌商的利益前提下
多一個人試用 也就是多一個客戶
我不合適 不代表它不好
你不合適 不代表你能賣走它

3 ) 不要扮清高 除非你真的很清高
坦白說 我最看不起的是文章中的 L 小姐
 L 小姐曾出過一篇文章
內容大致上是有人用她的名字跟 PR " 索取 " 試用品及 Event 資格
當時 很多 Bloggers 支持她
而她的最大論點就是 " Bloggers 不是乞兒 "
在 L 小姐拿取 2 份試用品的時候
其實有沒想過自己就是乞兒 ?
既然已經有一份試用在手 還答應另一邊拿取相同的試用
你也蠻像乞兒
不要清高的教訓人 自己卻是一個扮清高的乞兒
4 ) 不要跟 Blogger 及 PR 問或索取試用品及 Event 資格
剛寫 Blog 的你 千萬不要看到當紅 Bloggers 就打算走捷徑
主動不是不好
如果你沒有資格 就算再怎麼問也沒結果
沒人有必要介紹 PR 給你認識
努力去寫文吸引讀者才是不二法門
成功絕非一兩天的事 當紅不是沒有原因
請先檢討自己的文章質素


當紅的 Bloggers 成功非僥倖
下面也是一些該注意的地方
1 ) 注重自己的文章質素
好文不是兩三張圖或者幾段文字就能表達
當紅的 Bloggers 寫的不是爛文
一篇就要花上兩三小時
整理圖片 還要打字找資料
如果你說做不到 就不要羨慕別人了
請記得用自己的努力去換取別人的認同
2 ) 保留個人風格
雖說現在的試用品都是大公司出品
有一定的效果保證
但也不必每樣都吹捧到天上有 地下無
品牌商也許很喜歡 但你得不到讀者支持
到最後結果還是一樣
就是慢慢被人遺忘
3 ) 建立個人特色
沒必要 " 為試用而試用 "
什麼都亂試一通
如果你專長是美容 那就集中去寫美容文
自費購買的也寫一寫
喜寫飲食文的也一樣 就專心寫好食文
建立一個形象 到時讀者就會第一個想起你

話就到此 我知道有點長
但也是自己的經驗之談
給新手跟老手
歡迎你留言跟我討論
請再緊記一點
Blogger 界的未來就在我們手了
Blogger 這詞語是讚是彈 就看我們了


就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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